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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发布时间:2015-03-27 17:27:24 作者:无 被阅览数: 2245 次 来源:上海捷迅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一、劳动争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可以依次分为调解、仲裁、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作出了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下列劳动争议安件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作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操作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如图:

    

      在上述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调解是贯穿始终的,除了当事人接受仲裁裁决或者判决结果而使其生效执行以外,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经调解达成协议,从而使劳动争议程序终结。

      而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对于特殊的案件会发生一裁终局的效力,并且终局的效力公针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依然可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能向二审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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