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与办理途径
商标变更是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商标或申请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删减指定商品或服务或者其他事项的变更请求。根据现行《商标法》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途径
 ①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②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变更的内容与书件格式
(1)需要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办理变更申请的流程
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①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③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⑤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提交申请书件 
 ①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缴纳变更规费 
 ①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②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一般为500元),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变更申请中的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同一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地址的,规费只交一份。
(10)申请变更地址时,不需要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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