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行业
申请进出口权

办理流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海关注册登记手续
3、贸易项下外汇备案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
5、海关电子口岸(办理读卡器、法人卡、操作员卡)
6、退免税登记手续
 
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公司拟用的英文名
7、公章 
 

食品流通许可证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8、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


 一、申领《酒类批发许可登记》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含: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公司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公司仓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3.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只需要提供人员信息,待收到通知时去培训);
二、申领《酒类批发许可登记》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
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含:预包装食品的批发)
企业注册地址的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
仓库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若注册地址面积达到100平米以上,可以不另外提供仓库的产权证明)
拟培训的人员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2名)
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
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
 

医疗器械企业所需资料及流程


医疗器械公司所需材料:
1、要做的产品注册证
2、该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医药相关专业毕业的专职从业人员3名,其中任质量负责人的1人,须大专以上学历。    并且不能在其他公司任质量负责人。需提供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学历证书原件在药监局约谈时携带)
4、拟成立公司的公司名称及备用名若干
5、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原件验资时候用)
6、确定投资比例

7、确定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提供人员及产品相关材料(企业负责),同时装修及布置办公室与仓库(我们负责);
3、材料齐全,在药监局网站上提交申请(我们负责);
4、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交全套书面材料给药监局,药监局审核书面材料(我们负责);
5、药监局审核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后,通知验收场地的时间;
6、验收场地(需企业人员全部到场);
7、场地验收合格后,药监局审批许可证;
8、领取《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
9、开户验资;
10、办理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注:企业提供的材料齐全且验收场地后,办理《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时间为1个月左右。
 

印刷许可证


审批条件
1、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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